公營當鋪的由來

1952年間台灣政府鑑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,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,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週轉,採取以物品質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。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(台北市中心)、城西(萬華)、城北(大稻埕)及城南(古亭)等四處公營當鋪,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;台北市政府的公營當鋪就是現在的台北市動產質借處。

及至民國1983年起,行政院、監察委員、台北市議會及民眾咸認「公營當舖」之機關名稱不雅,案由財政局研議彙整各方意見,以進行更改機關名稱。

「台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為台北市政府直營的公營當鋪,在台北市區內有7家分處,以全國最低的質借利率(月息0.45%~0.68%),提供安全、簡便的融資服務,每年服務約5萬人次,受理質借約6.8萬件,融資金額達28億餘元,協助民眾緩解緊急資金需求,並發揮安定社會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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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營當鋪.公營當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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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還款期數: 最低3個月-最長60個月
2.利息(以當舖法規定為準) : 月息最低1%~最高2.5%[年利率最低12%最高30%] (提早結清以日計算,無違約金)
3.無任何代辦手續費
4.依據個人工作、薪水及各項負債授信條件不同,而有所差異以下為借貸成本計算的參考案例:假設你貸一筆新台幣 300,000 元的款項,還款期為 60 個月,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3.68%,等於每月還款額度應為新台幣 5,113 元,而總還款額則為新台幣 312,780 元。